学历认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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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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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历认证请学生自行联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本学院提供以下信息仅为本院学生提供信息方便,本院非认证机构,请勿电话联系本学院教务部门。谢谢
一、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4829191 网上咨询:http://www.scsa.org.cn/,http://www.firstjob.com.cn/ 交通线路: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或到现场领取) 1.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①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人签名并加盖红章); ②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红章); ③派遣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3.第二专科、第二学历申请认证时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 (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开放式教育学历认证 1.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991年之前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 ①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人签名并加盖红章); ②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红章); ③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3.2002年之前通过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学历证书,需提供: ①由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学校红章); ②经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核实并盖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4.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5号)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三)军校学历认证 1.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免于提交)。 2.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 ①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现役验原件); ②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③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④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5.入学期间无军籍的军校研究生证书的认证不予受理。 6.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第三步:材料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前往中心受理大厅进行现场受理。 第四步:现场缴纳认证费用 中文学历认证报告 95元/份 第五步:领取认证报告 (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受理大厅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函、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集体申请认证的可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受理大厅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参见第二步)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2.如超出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发票可退还认证费用。 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二)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三)申请复议认证结果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后3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议。 申请复议需提交《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视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属实”证明,需注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3.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只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6717517。 4.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级自学考试委员会证明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 (四)其他 1.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2.自2013年9月18日起,认证报告不再出具带有“现用名、曾用名”的信息,原则上认证报告内容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一致。公民身份信息变更由公安部门管理,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或学校出示“与证书内容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由用人单位和学校自行认可。 ----
注:以上信息来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201401/20140120/731273423.html 如有信息变更以学信网信息为准。 |